山西多举措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保障工作******
中新网太原1月12日电 (杨静)记者12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 ,该厅联合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交通厅、山西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返岗保障工作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举措为农民工提供服务 ,让农民工安心过年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对春节期间留岗留工人员,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工资规定 ,按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300%、200%支付工资报酬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拒不支付 的要依法查处。对外卖、快递、网约车等平台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要及时保障,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报酬春节前兑付到位。
对春节期间发生工伤的,各级人社部门要建立“快理快赔快付”应急响应机制,对参加工伤保险的要及时按规定支付相关待遇,对未参加工伤保险 的要督促用工单位尽快赔付等 。
各户外劳动者爱心驿站要为有需要 的农民工提供“累能歇脚、渴能喝水 、饭能加热、伤可用药”等暖心服务;支持企业在春节期间对留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人社部门根据参加培训人数,按每人300元 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服务保障方面,确保农民工返乡返岗有序畅通 。对有集中返乡返岗需求的农民工提供“点对点”服务。乡镇(街道)就业服务站要公布联系方式,组织专人对有需求的农民工及时提供帮助 。省外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站要为有需求 的晋籍务工人员提供返乡服务和困难帮扶。
同时 ,要拓宽帮扶渠道,确保农民工就业服务应享尽享。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服务,开展家政进社区等活动 ,为有就业意愿 的农民工至少提供一次职业介绍服务 。
各级零工市场要及时发布各类零工信息 ,对寻求零工的困难农民工提供帮扶 ,协调解决食宿等基本生活困难;鼓励各级劳务品牌 、省校合作基地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有需求 的农民工提供岗位推荐 、组织输出等服务,协助做好农民工返乡返岗服务保障工作等。
在欠薪治理方面 ,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 。对发现农民工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以及农民工投诉举报的欠薪线索,要当日启动调查 、三日内解决 ,支付确有困难 的要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或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
同时 ,对未按期解决 的严肃实施约谈问责 ,对欠薪企业从严从重处罚。春节前实行每日调度报告,确保欠薪问题动态清零。
此外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银行等部门 ,确保全省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在1月16日前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待遇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 ,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 。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 ,遇有工作人员阻止 ,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 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 ,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 ,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 的鲶鱼为革胡子鲶 ,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 ,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 。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 、并对放生外来物种 的危害 、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 ,徐某 、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 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 的不利改变 ,造成了生态损害 ,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
外来物种入侵 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 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本案 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 ,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 ,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